黑龍江哈爾濱工業供汽、發電等領域將執行“雙重”特別排放限值
哈爾濱近年來針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行動非常頻繁,各項政策、標準的支撐也非常到位,其中就包括哈爾濱燃煤鍋爐改清潔能源補貼辦法、生物質鍋爐鼓勵辦法等。
近期哈爾濱又有了新動作。日前,經環保部研究同意,哈爾濱市將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的特別排放限值。這是哈爾濱市結合近年來環境空氣質量的變化趨勢,和《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及《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黑政發〔2016〕8號)的相關要求所作出的極大環保治理決心。執行地域范圍、時間及具體的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熱別限值如下:
1、執行地域范圍:哈爾濱市全域,包括所轄各縣(市)、區。
2、執行時間
(1)現有火電廠和鍋爐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新建火電廠和鍋爐自環境保護部批準之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哈爾濱火電廠鍋爐排放特別限值:
哈爾濱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
雖然目前哈爾濱燃氣鍋爐、哈爾濱環保燃煤鍋爐等工業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并不如北京、鄭州等地的30mg規定,但是只要收緊排放標準,就一定會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起到極大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