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現階段燃煤鍋爐治理情況
整改任務:烏魯木齊市全市建成區本應于2017年10月底前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但截至督察時仍有1405臺未按要求拆改到位,進展緩慢。
整改目標:2018年9月底前,完成經核實的建成區內1402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監督不在拆改范圍的華泰熱電廠3臺410蒸噸鍋爐煙氣超低排放。
整改措施:
1.繼續加大拆改力度。在已完成建成區內523臺燃煤鍋爐拆除的基礎上,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列入老城區改造范圍內803臺燃煤小鍋爐拆除工作,9月底前完成34臺燃煤小鍋爐清潔能源改造;負責協調兵團第六師、十一師、十二師、新疆軍區保障部,于2018年9月底前拆除42臺燃煤小鍋爐,實現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全部“清零”。監督不在拆改范圍的華泰熱電廠3臺410蒸噸鍋爐煙氣超低排放。
2.嚴格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措施。建成區內一律不批建燃煤設施,有私自建設燃煤設施的,發現一個,拆除一個。建成區內仍有分散燃煤設施未上報、未按時拆除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網格人員責任。
整改效果:
1.結合老城區改造、“煤變氣”工程等項目,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組織相關轄區政府對全市建成區內位于天山區、沙依巴克區、高新區(新市區)、水磨溝區、經開區(頭區)、米東區的1402臺燃煤鍋爐按要求進行了拆改;市環保局加強對華泰熱電廠的監督檢查,督促該電廠的3臺410蒸噸鍋爐完成了煙氣超低排放改造,經自治區環保廳認定,改造后的3臺燃煤發電機組均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2.按照烏魯木齊印發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烏黨辦發〔2015〕76號)要求,各區(縣)制定了本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建立區(縣)、片區管委會(街道辦、鄉、鎮)、社區(村)三級環境監管網格,認真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全市建成區內燃煤設施監管工作。嚴格執行《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烏政通〔2018〕4號),全市各單位均未批準新建任何燃煤設施,要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燃用相應類別的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