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方案(鍋爐相關)
1、開展鍋爐綜合整治。持續開展供熱、工業和商業燃煤鍋爐治理,鞏固2017年改燃關停整治成果,確保不反彈,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全市6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基本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要求,制定6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采暖期結束后全面啟動實施。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范圍基本淘汰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區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禁止燃燒生物質成型燃料。以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為重點,完成全市222臺5908蒸噸/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2、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因地制宜確定改造技術路線,確保完成20.61萬戶農村居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堅持先立后破,對于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調整方案,將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對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做好無煙型煤招標、生產、供應工作,確保無煙型煤替代全覆蓋。其中,采暖期前完成大規模集中配送,采暖期做好零散配煤。突出抓好煤質監管,監督煤炭經營企業建立購銷臺賬,禁止銷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經營使用地方質量標準的劣質煤,通過加大抽檢頻次、強化信息公開、嚴格資質管理、堅決依法查沒等手段,保持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的高壓態勢,2018年12月底前,實現散煤實際經營戶清零。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經營性儲煤場地,建檔立卡、動態監管。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確保全市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在用鍋爐穩定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榮程鋼鐵等25家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照地方標準要求全面實施提標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質鍋爐企業治理或關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鑄鍛企業治理改造。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對照國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進榮程鋼鐵、天鋼聯合特鋼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天鐵煉焦實施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深化工業園區提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確保完成35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整合和1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
4、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2018年12月底前,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的標準,完成全市工業煤氣發生爐(除制備原料的煤氣發生爐外)專項整治,對未完成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5、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全市各類工業爐窯須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限值要求,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