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進集中供熱,嚴格新建鍋爐審批
2023年福建省全面推進集中供熱,整合一批分散鍋爐:
1.釋放集中供熱潛力。依托火電、大型工業企業開展供熱示范,加快熱力管網建設,擴大集中供熱范圍,最大程度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加快福州長樂金峰、莆田秀嶼木材加工區、南平邵武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明尤溪經濟開發區和永安貢川等片區集中供熱,支持福州等地開展核電余熱供熱示范應用。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熱實施規劃,到2025年底前,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熱負荷集中地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2.關停分散供熱鍋爐。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鍋爐(燃煤、燃油、燃生物質)應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運行后3個月內關停。對安全生產、應急調峰等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分散鍋爐,應報經設區市發改、工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日常監督管理,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3.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各地要積極引導用熱企業向已實施集中供熱的園區集聚發展,新增用熱企業應優先布局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內。禁止新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燃生物質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原則上不再批準新上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供熱鍋爐;對于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無法滿足供汽、確需新建的鍋爐,應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并達到超低排放要求。